法院发短信给我,让我去领传票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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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给当事人打电话发短信,只会寄传票。但是特殊情形,比如说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若法官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可以拨打通知的法院的电话或者亲自到法院询问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一、法院在立案后会短信通知;但需要注意,法院发的短信号是那种机器号(一连串数字)。如果是法院的短信是12368,即便这个是信息告知仍需要以接到法院的诉讼状、传票为准。二、应对措施:建议到法院立案庭核实。记得带身份证。收到的法诉通知短信是假的,多半是诈骗行为,法院不会给当事人打电话,发短信,只会给寄传票。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案件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向送达书面的传票,传票上载明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如果其他方式通知开庭,可以到法院去询问,如果是真的,需要领取传票。法诉的通知是真是假必须以法院的传票为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一审时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二审时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但人民法院能够采取公告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一审时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二审时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但人民法院能够采取公告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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