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卖孩子的所谓“养父母”,别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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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露饮尘霜17
2022-07-19 · TA获得超过1.2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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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孙海洋夫妇与儿子孙卓在湖北老家团圆后,送儿子回到山东养父母家继续上学。孙卓养母称:“孙卓是否选择回到亲生家庭,我们尊重他的意愿。”看到这句话,有些网友觉得孙卓的“养母”通情达理、心地善良,但是作为一个女孩子的父亲,我谴责名为孙卓养父母实为买家、披着温情外衣的自私与无耻:孙卓的养母是在“装好人”、扮可怜,是在“以恩人自居”。

严格来说,所有被拐孩子的所谓“养父母”,就是不折不扣的买家,是犯罪链条上的一环。他们的一己私利,给孩子的亲生家庭带来巨大痛苦与伤害,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与道德的谴责。现在, 一句轻飘飘、看似温情实则自私的“是否选择回到亲生家庭,尊重孩子的意愿”,是对被拐孩子亲生父母的再次伤害,是对被拐孩子的再次伤害。

陈可辛执导的电影《亲爱的》里说道: 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没有卖方就不会有拐卖。

我深以为然:买孩子的所谓“养父母”,是人口拐卖悲剧的最初根源。

“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 张宝艳 说过: 很多“买家”不但不觉得自己有错,还常常以“恩人”自居。

有亲生父母找到孩子,“买家父母”振振有词:“你的孩子当初被人贩子装在麻袋里,要不是我们买下来,他可能早就被人贩子弄死了,我们不但救了他,这些年还当自己孩子好好养着,你们难道不该感恩吗?”

感恩个屁!

孩子被装在麻袋里,你不应该报警吗?

你买了孩子,知不知道他的亲生父母在痛苦中度日如年、以泪洗面?你买下来、养大他,到底是为了自己传宗接代还是为了孩子好?

退一万步说,就算你买下这个装在麻袋里的孩子是为了帮他、救他,但这种行为就是对人贩子的纵容与鼓励,就是在助长拐卖孩子的犯罪行为,就会导致更多家庭承受失子之痛,说你是助纣为虐、明知故犯毫不为过。

 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历经24年后终于找回被拐卖的儿子郭新振。“郭新振打算留在养父母身边”,郭刚堂说“会把孩子养父母当亲戚”。看到这两句话,让人深深地愤慨、无奈。

所谓的“养父母”,就是24年前花10000块钱从人贩子手里买走郭新振的人。而郭刚堂不得不把买孩子的人“当成一门亲戚走动”。 涉嫌犯罪的买家轻轻松松完胜,在精神上、情感上、金钱上、时间上,都遭受永远无法弥补伤害的亲生父母却完败,相当于第二次失去孩子,这真是让人意难平!

12月8日,孙海洋夫妇与儿子孙卓在湖北老家团圆后,驱车送儿子回到山东“养父母”家继续上学。我们能够感受到孙海洋夫妇的巨大痛苦、煎熬与不舍。他们千辛万苦找到了孩子,却不得不含泪把他送回到“养父母”身边,甚至,他们也不得不像郭刚堂那样:把买孩子的人“当成一门亲戚走动“。这实在是很憋屈、很无奈的选择啊。

曼德拉说过:“知晓一个社会的灵魂,就看这个社会对待孩子的方式,除此以外,没有更好的办法。”

有个被拐卖的孩子,名叫“八百五”。名字,就是他身世赤裸裸的宣告。

“如果说一个家庭买来一个媳妇或者一个孩子,当地村委会其实很快就会知道!” 张宝艳说:“一个活人不可能永远藏着”。 因为被拐妇女要生儿育女,被拐孩子需要上户口、上学……很多事情都需要村委会出具证明。

某种程度上,拐卖孩子是超越谋杀的罪恶。购买被拐卖孩子的行为,就是恶,就是自私,就是愚昧,就是极不道德,就是真正的犯罪!而选择隐瞒与默许的知情人就是帮凶,就是对被拐孩子亲生父母的伤害,也是对犯罪行为的纵容。

专家表示,只要涉嫌购买儿童就构成犯罪,即使对待拐卖儿童如亲生子女,也不能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性;即便最后亲生父母选择谅解,但也只是量刑环节从轻处罚的一个考量,不影响定罪。

希望所有人贩子和买家都被法律严惩!

希望所有拐卖案的知情人都选择良知!

希望包括孙卓所谓“养父母”在内的“买家”,能够良心发现,让自己买的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让骨肉团聚!

这是对亲生父母遭受巨大伤害的最好补偿!

这是真正疼爱被拐卖的孩子!

这是对自己购买被拐卖孩子犯罪行为最好的赎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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