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筹划>第三章课后案例1的答案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机器零部件,与购货方签订销售合同,零部件以单价100元(不含税价)销售给购货方(包含20元每个的运输费用),开具专用发票,每年销售零部件...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机器零部件,与购货方签订销售合同,零部件以单价100元(不含税价)销售给购货方(包含20元每个的运输费用),开具专用发票,每年销售零部件50万个。该企业没有运输车辆,委托运输公司以每个20元的价格运送。企业进项税额为170万元(不含运输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计算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开给甲企业时其应缴纳的增值税? 2、如果甲企业和运输公司以代垫运费的方式签订运输合同,每个价格为20元,同时对原销售合同进行修改,将代垫运费从销售价格中分离出来,零部件价格为每个80元,甲企业应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3、改变运费付费方式后,甲企业少拿多少增值税? 4、当增值税率为17%时,甲企业可节水的比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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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0*50万*17%-170万*17%=4830万*17%=821.1万(元)
2. 80*50万*17%-170万*17%=3830万*17%=651.1万(元)
3. 821.1万-651.1万=170万(元)
4. 节省比率吧?170/821.1*100%=20.7%
2. 80*50万*17%-170万*17%=3830万*17%=651.1万(元)
3. 821.1万-651.1万=170万(元)
4. 节省比率吧?170/821.1*1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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