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11秋季学期130公司法(专)第四次作业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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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DCBBB DBCBA ADCAA
二、多项选择题 CD AD ABC BCD BD
三、判断题 BBBAB BBAAB
四、论述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简述累积投票制的含义及作用
答: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的含义,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制度即为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作用,该制度旨在使董(监)事会事会中权利达到平衡,以弥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中小股的代言人进入董(监)事会提供保障,从而起到保护中小股份利益的作用。
2. 答:1、发行是指新的股票,原来没有变为有。转让是就现存的股票而言。
2、发行价格不得低于面值这是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发行价格都远远高于面值。
3、被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如果暂停后披露的首个年度报告盈利还可以恢复上市,如果是亏损那就要终止上市,以后就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交易了。
五、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15 分。)
答:股权自合同生效日转移,股利应该由李某领取。
其他股东事实上放弃优先购买权,一年后也没有行使撤销权,而是同意李某行使股东权利,说明王李二人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股权自双方约定的日期发生转移,注意:不是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合同没有约定的,自合同生效日转移。合同约定本合同签字后生效的,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转移。
王某如果觉得股权转让价格吃亏了,可以另行提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但是不可以主张40万分红。
李某成为股东后,享有全部股东权利。40万元分红是基于现有股东权利获得的,理应有李某获得。
二、多项选择题 CD AD ABC BCD BD
三、判断题 BBBAB BBAAB
四、论述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简述累积投票制的含义及作用
答: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的含义,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制度即为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作用,该制度旨在使董(监)事会事会中权利达到平衡,以弥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中小股的代言人进入董(监)事会提供保障,从而起到保护中小股份利益的作用。
2. 答:1、发行是指新的股票,原来没有变为有。转让是就现存的股票而言。
2、发行价格不得低于面值这是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发行价格都远远高于面值。
3、被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如果暂停后披露的首个年度报告盈利还可以恢复上市,如果是亏损那就要终止上市,以后就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交易了。
五、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15 分。)
答:股权自合同生效日转移,股利应该由李某领取。
其他股东事实上放弃优先购买权,一年后也没有行使撤销权,而是同意李某行使股东权利,说明王李二人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股权自双方约定的日期发生转移,注意:不是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合同没有约定的,自合同生效日转移。合同约定本合同签字后生效的,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转移。
王某如果觉得股权转让价格吃亏了,可以另行提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但是不可以主张40万分红。
李某成为股东后,享有全部股东权利。40万元分红是基于现有股东权利获得的,理应有李某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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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含义: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制度即为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作用:该制度旨在使董(监)事会中权利达到平衡,以弥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进入董(监)事会提供保障,从而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
累积投票制含义: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制度即为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作用:该制度旨在使董(监)事会中权利达到平衡,以弥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进入董(监)事会提供保障,从而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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