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条件
展开全部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1、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碳交易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一环,参与碳交易的企业主动申报碳排放量,然后根据国家给予的碳排放配额进行交易。为确保企业申报的碳排放量真实有效,必须由具有第三方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核查,因此碳核查是碳交易的必要前置工作。
根据规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结果应当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依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温室气体有哪些
1、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碳是大气组成的一部分(占大气总体积的0.03%
0.04%),在自然界中含量丰富,是植物进行光合作用不可缺少的原料,所有动物在呼吸过程中,都要吸氧气吐出二氧化碳。
2、甲烷(CH4)甲烷是一种很重要的燃料,是天然气的主要成分,约占87%。在标准压力的室温环境中,甲烷无色、无味;家用天然气的特殊味道,是为了安全而添加的人工气味,通常是使用甲硫醇或乙硫醇。
3、氧化亚氮(N2O)N2O通常被称为氧化亚氮,是一种温室气体,具有温室效应,加剧全球变暖,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6种温室气体之一。N2O在大气中的存留时间长,并可输送到平流层,导致臭氧层破坏,引起臭氧空洞,使人类和其它生物暴露在太阳紫外线的辐射下,对人体皮肤、眼睛、免疫系统造成损害。
4、六氟化硫(SF6)六氟化硫本身对人体无毒、无害,但它却是一种温室效应气体,其单分子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2万倍,是《京都议定书》中被禁止排放的6种温室气体之一。
法律依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九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碳交易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一环,参与碳交易的企业主动申报碳排放量,然后根据国家给予的碳排放配额进行交易。为确保企业申报的碳排放量真实有效,必须由具有第三方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核查,因此碳核查是碳交易的必要前置工作。
根据规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结果应当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依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温室气体有哪些
1、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碳是大气组成的一部分(占大气总体积的0.03%
0.04%),在自然界中含量丰富,是植物进行光合作用不可缺少的原料,所有动物在呼吸过程中,都要吸氧气吐出二氧化碳。
2、甲烷(CH4)甲烷是一种很重要的燃料,是天然气的主要成分,约占87%。在标准压力的室温环境中,甲烷无色、无味;家用天然气的特殊味道,是为了安全而添加的人工气味,通常是使用甲硫醇或乙硫醇。
3、氧化亚氮(N2O)N2O通常被称为氧化亚氮,是一种温室气体,具有温室效应,加剧全球变暖,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6种温室气体之一。N2O在大气中的存留时间长,并可输送到平流层,导致臭氧层破坏,引起臭氧空洞,使人类和其它生物暴露在太阳紫外线的辐射下,对人体皮肤、眼睛、免疫系统造成损害。
4、六氟化硫(SF6)六氟化硫本身对人体无毒、无害,但它却是一种温室效应气体,其单分子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2万倍,是《京都议定书》中被禁止排放的6种温室气体之一。
法律依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九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18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萤火虫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