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一、计划生育开放三胎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
1、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 。7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发布]。2021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3、三孩政策,是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
二、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1、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精简登记事项、优化相关服务、强化人口监测三方面进行详细安排,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推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在精简登记事项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均实行生育登记。精简办理所需材料,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暂时无法获取信息的可实行承诺制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推广电子化登记,各地应普遍实现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平台办理生育登记。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