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规则
足球规则如下:
1、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2、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
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3、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4、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5、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6、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7、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8、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
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