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相等的两个向量组,加什么条件可推出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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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向量组若能互表,则它们等价。
互表包含了秩相等,但在不满秩的情况下,秩相等未必能互表。满秩则一定能互表。
设有两个命题p和q,如果由p作为条件能使得结论q成立,则称p是q的充分条件;若由q能使p成立则称p是q的必要条件。
如果p与q能互推(即无论是由q推出p还是p推出q都成立),则称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简称充要条件,也称p与q等价。
对于两个命题p、q,如果p⇒q且q⇒p,则称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简称充要条件,也称p与q等价。记作A⇔B。
举个例子:
在全体人的集合A中,室友是A上的一种关系,如果认为自己跟自己可以称为室友,则满足自反性,但如果甲是乙的室友,则必定乙是甲的室友,满足对称性。
同时,如果甲是乙的室友,乙是丙的室友,则甲是丙的室友,满足传递性;因此,室友关系可以称为等价关系。
于是在代表宿舍参加活动这一点上,宿舍成员身份是等同的,不论甲还是乙,对外不加区别,即甲乙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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