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没有约定,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种情况要视为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没有约定,而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写着男方的名字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男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在婚姻法中对于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父母出资为子女买婚房的情况也会不同,在离婚后的处理办法也是不一样的。首先第1种情况就是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这种情况的话是产权登记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即便是离婚,房产也会被认定为是出资方子女拥有的个人财产,毕竟这个判定是为了让大家理解父母为了孩子买房,是希望他们过上更好的生活,即便是婚后的财产,也是出资方一方的个人财产。第2种情况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这种情况就会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子赠与夫妻二人的,而这个时候房产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这套房也是由夫妻两人共同分割的。
第3种情况就是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这种的话房子也确实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而且在离婚时房产分割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制定的。其实不同的情况对于房产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主要还是看父母哪一方出资,而且房产证上的名字写着谁的。如果你这种情况是男方的父母出钱买房,而且房产证上是写着男方的名字的话,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他个人的,除非是名字上面有你们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会视为共同财产了。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给孩子买房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所以为了以后离婚的时候发生纠纷,最好是在买房之后决订房子,产权证上写着谁的名字。也是为了避免离婚之后进行财产纠纷的问题出现。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9 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