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式结构有哪些呢?
1、一段体。因为乐段已经能够表达出比较完整的音乐思想,有一定的独立塑造音乐方面的能力,所以它既可以作为音 乐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可以单独成为一首完整的乐曲。这种由 一个乐段构成的乐曲曲式,称为“一段体”。一段体歌曲所表 现出来的音乐形象一般比较集中。
2、两段体。由两个乐段结合构成的乐曲曲式,称为“两 段体”或“二部曲式”。两段体乐曲的特点就是第一个乐段的 终止根据音乐的需要可采用完全终止或者不完全终止;第二个 乐段的旋律与节奏与第一段要有所区别。比如:《真心英雄》 《大海啊故乡》等。
3、三段体。一般是指在两段体的基础上,又回到第一乐 段作为结束,以加强第一段的主题思想,或者由三段互相联系 又有区别的旋律构成,常常表示为:A+B+A,或者A+B+ C。例如《霸王别姬》《壮志飞扬》等歌曲。除了以上所述的几种曲式外,还有“多段曲式”、“复段曲 式”、“奏鸣曲式”等规模更大、更复杂的曲式结构。
奏鸣曲式:
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大部分为呈示部,它包括主部和副都两个互相对比的部分(在主部与副都之间,有时会出现连接部;在副部之后,有时会出现结束部)。第二大部分为展开部,它把呈示部的音乐材料加以充分的变化、发展,以造成戏剧性的高潮。
第三大部分为再现部,它把呈示部的音乐加以重复或变化重复。除以上三大部分外,在呈乐部之前,有时会出现引子,在再现部之后,有时会出现尾声。用图式表示如:
(引子)=>呈示部{{[主部](连接部)=>[副部](结束部)}}=>展开部=>再现部{{[主部](连接部)=>[副部](结束部)}}=>(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