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2014年9月26日)

北大法宝
2022-06-05 · 百度认证:北京北大英华科技官方账号
北大法宝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4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9月26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5部地方性法规。
  (一)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1993年9月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二)河北省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条例(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三)河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四)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2001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五)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