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是多少的税率
1、增值税13%税率,如销售货物货款总额(含税)5678元。不含税价格为5678/1.13=5024.778761,5024.78元不含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5024.78X0.13=653.22,货款合计5024.78+653.22=5678;
2、一般纳税人取得13%税率的,只能按照发货票标定的税款计算进项税额,即用来抵扣自己的销项税额。进项发票是13%的话,那就只能抵扣13%的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税率是在税收法律中明确定义的,是税法的构成要素,现行增值税税率分:13%,9%,6%,0%。
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政策内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政策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时间: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政策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时间:2019年4月1日至今
政策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