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何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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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时间是在2001年。在2001年的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也成为了该组织的第143个成员国。11月20日,世贸组织总干事迈克尔·穆尔致函世贸组织成员,宣布我国政府已于2001年11月11日接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这个议定书将于12月11日生效,我国也将于同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我国将全面享受世贸组织赋予其成员的各项权利,并将遵守世贸组织规则,认真履行义务。我国将认真积极参加世贸组织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并在其中与其他成员一道发挥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从整个历史来看,自从中国在1986年重新返回关贸总协定之后,中国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共付出了15年的努力。中国入世谈判是多边贸易体制史上艰难的一次较量,在世界谈判史上也罕见,经历了15年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初到1986年7月,主要是酝酿、准备复关事宜。第二阶段从1987年2月到1992年10月,主要是审议中国经贸体制,中方要回答的中心题目是到底要搞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第三阶段从1992年10月到2001年9月,进入实质性谈判,即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和围绕起草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多边谈判。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历史新阶段。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全面履行加入承诺,大幅开放市场,实现更广互利共赢,在对外开放中展现了大国担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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