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里的钱被盗了怎么办
发现银行卡被盗,应当及时通知发卡行冻结其银行卡,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发卡行网点办理挂失补办。
根据《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帐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帐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帐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帐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帐户或自有关帐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帐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扩展资料:
《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元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九条 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帐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计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计录或清单作为记帐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
第二,如果对账单上能显示被盗刷卡的交易渠道就可以顺藤摸瓜找银行进一步查询;得到以上信息后,你可以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的介入,不要激动,因为银行方的监控不是老百姓谁想看就能看的,然后还要提醒你银行保留监控时间一个月所以你要尽快。
拓展资料:
银行卡丢失补卡流程:
挂失银行卡,需缴纳10元服务费:
① 可先进行电话口头挂失,保证账户资金安全。
② 随后到银行营业厅,填写挂失申请书。
③ 挂失成功后取回回执,妥善保存。
七日后挂失正式生效,持身份证前往银行办理补卡业务:
① 持身份证、挂失回执前往银行。
② 排队取号。
③ 叫到号后将补办银行卡需要的资料交给柜员。
④ 稍等片刻,输入新卡密码,在业务确认单上签字。
⑤ 缴纳5元到10元工本费,银行不同收费不同。
⑥ 取回身份证,拿到新银行卡。
注意事项
1、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挡,如果发现ATM机的密码防护罩和入卡防护槽有异常情况,为了安全起见,不要使用,同时立即告知银行。
2、为防范假ATM机的情况,客户应尽量选择有显著标识的自助银行,在银行的录像监控下使用ATM机。
3、最好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分开存放,不要将银行卡转借他人,不要随意泄露银行卡卡号及密码。
4、刷卡消费时,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拿到签购单及卡片时,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为本人的卡片。
5、开通手机短信服务,随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交易,马上致电银行进行挂失。
6、如果怀疑资金被盗,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并对银行卡账户及时进行挂失。
银行卡挂失后一般来讲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共需7天,以书面正式挂失为准。书面正式挂失后,口头挂失自动失效,如果一直没有书面挂失,有效期过后被冻结的帐户将自动解动,可连续口头挂失。如果是普通的借记卡,书面挂失到期后当时就能办下来,帐自动转到新卡上,新卡新帐号,输入新密码后当时就能继续使用。挂失费每次10元,补卡工本费每张5元(各银行可能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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