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各有人民币若干元,甲拿出自己的五分之一给乙后,乙拿出三分之一给甲,这时他们各有人民币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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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0元往前推,即已拿出三分之一给甲后是180元,说明乙给甲之前是180处以三分之二即270元,乙给加之前甲应该就是180-90=90元,即甲的五分之四是90元所以甲应该是112.5,乙是360-112.5=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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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1/3)=180÷2/3=270
(360-270)÷(1-1/5)=90÷4/5=112.5
360-112.5=247.5
答 甲原来112.5 乙原来247.5
(360-270)÷(1-1/5)=90÷4/5=112.5
360-112.5=247.5
答 甲原来112.5 乙原来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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