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税法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我国消费税法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一共有五种型别的产品。
1.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5.在卷菸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菸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菸,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法的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菸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菸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菸,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消费税税基及征税范围是什么。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型别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税率:
一.烟
1.卷菸:定额税率 每标准箱(50000支) 150元
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上 45%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下 30%
2.雪茄烟 25%
3.菸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定额税率 每斤(500克) 0.5元
比例税率 25%
2.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 每斤(500克) 0.5元
比例税率 15%
3.黄酒: 吨 240元
4.啤酒: 吨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装品 含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8%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玉 石 10%
六.鞭炮.烟火 15%
七.汽油(无铅) 升 0.2元
汽油(含铅) 升 0.28元
八.柴油 升 0.1元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200毫升以上(含2200毫升) 8%
汽缸容量1000-2200毫升(含1000毫升) 5%
汽缸容量1000毫升以下的 3%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汽缸容量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5%
汽缸容量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车(面包车): 22座以下
DWG3 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含2000毫升) 5%
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3%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什么,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型别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税收基础作业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根据什么原则确定的
1、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根据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 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的原则确定的。
2、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确定主要体现 了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税范围是交叉的。也就 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的税目的征税范围,既要征收消费税,同时又要征收增值税。 二是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属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 收漏洞,对于那些未体现销售而发出、使用和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亦视同销售,将其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3、我国消费税征 税范围的选择主要是考虑了以下7个方面:一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消费水平;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三是 国家财政的需要;四是我国资源供给和消费需求状况;五是我国人民的消费构成和心理承受能力 种类型;六 是国外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 七是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对推行规范化增值税的需 要。
单选: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b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根据什么原则确定的?为什么这样确定?
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奢侈品、高能耗或高档消费品、限制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资源以及一些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
依据原则:1.直接消费税是以个人的实际消费支出额为计税依据而向消费者课征的一种直接税。2. 间接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向消费品的生产经营者课征的一种间接税。间接消费税还可以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种消费税。
为什么这样确定: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根据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性地对部分消费品征收,其直接目的是使消费税成为增值税的辅助税种,使其既能对生产经营和消费进行特殊调节,又能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还能引导社会消费和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使消费税成为实现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鉴于消费税的内在特征,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总是在不断地进行调整.
以上我的解答如感觉满意就当是我的辛苦回报吧.虽然没有分.但你找我了我不觉这是你对我的信任.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理解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具体包括: (1)烟:护肤护发品; (5)贵重首饰及珠宝石; (6)鞭炮、焰火; (7)汽油; (8)柴油; (9)汽车轮胎; (11)小汽车(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