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了一定要离婚吗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然而法律规定了四种情形即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
一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与其说这个时候女性处于特殊时期,不如说这个时候的女性处于弱势时期。女性在这个时候身体发生巨大变化,精力下降,无法适应平时的工作强度,心理上面对未知的焦躁,如果长时间无法排解,抑郁是不可避免的。从怀孕到生完小孩,没有三年女性是缓不过来劲的。如果在这个时候男人在提出离婚,对于女人来说可谓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所以从保护妇女权利及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婚姻法规定在这几个特殊时期男人提出离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当然也有例外,比如一些女人即使这这些特殊时期也比较剽悍,对男人拳脚相加威胁到男人的人身安全,这种情况另外处理了。
二是现役军人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本身就是聚少离多,极容易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如果仅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我想很多军人都会中招,有时候为了执行国家特殊任务,长年在外不能回家与分局没什么区别。当然军人这种舍小家为大家的行为是值得赞颂的,不能为此就判决离婚。但是也有例外,就是军人有重大过错,比如说重婚、虐待配偶等行为。
三是法院判决迬离婚或者调解和好,而在六个月内,同一原告在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这就是平时人们所说的六个月内不能重复起诉离婚。这主要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期,好好想想这婚到底该离不该离。
四是双方都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上述三种情况是法律明确规定,而这第四种情况是小编根据这几年的法院的判例总结出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夫妻双方的义务,如果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子女,此种做法违背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而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不应当提倡。所以从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即使夫妻双发都同意离婚,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