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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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房屋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房屋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屋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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