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跟女方刚领了结婚证就想离婚没有孩子怎样办设有办结婚仪式也没在一起生活?
虽然你俩没有举办婚礼仪式,但已经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你俩就是合法夫妻关系。想离婚,就只能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你俩是“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颁发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起诉离婚。
2、法院受理。
3、法院将材料送达双方当事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将原告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送达一份给被告,并告知被告应在期限内答辩和提供被告证据。法院收到被告答辩状和被告证据后,应在开庭前送达一份给原告。
4、开庭审理。
5、法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