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形式可以约定为定额计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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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价款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可谓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因为这正是施工企业的利润所在,是施工企业的生存命脉。工程最终是否能够实现盈利,除了受市场风险影响之外,没有一个好的法律风险防范的保障也是很难实现的。甚至可以说,市场风险可能只是影响工程项目能否产生利润,但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是否能结算工程款并最终得到偿付,那就不仅仅是利润问题了,可能连成本都无法得到保障,尤其是在垫资施工的工程项目中风险更为严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形成的原则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
形成。在2013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中合同价款的价格形式分为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其他价格形式三种合同,而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成本加酬金和按照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新颁布实施的2017 版《示范文本》也延用了这种分类,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一、单价合同
根据2017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定义,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合同所称单价为综合单价,即为完成每一项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在约定的条件和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再调整。在条件和风险范围之外允许调整,但风险范围及调整的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约定。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在竣工结算时最终合同价款以约定的综合单价与工程量计算来确定。而工程量则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形成的原则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
形成。在2013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中合同价款的价格形式分为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其他价格形式三种合同,而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成本加酬金和按照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新颁布实施的2017 版《示范文本》也延用了这种分类,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一、单价合同
根据2017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定义,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合同所称单价为综合单价,即为完成每一项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在约定的条件和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再调整。在条件和风险范围之外允许调整,但风险范围及调整的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约定。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在竣工结算时最终合同价款以约定的综合单价与工程量计算来确定。而工程量则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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