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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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3、失业保险: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4、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二、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1、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2、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3、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调整1次,自2021年起,全省执行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3、失业保险: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4、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二、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1、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2、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3、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调整1次,自2021年起,全省执行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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