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份有限公司出现( )等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监事会提议召开时B.董事会认为必要时C.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E.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A.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B.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C.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展开
B.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C.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展开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答案】:A,B,D,E
当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