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征税,不交税会怎样?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
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以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这种分配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与各阶级、各阶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它是一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关系;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不论税款由谁缴纳,一切税源都是来自当年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积累下来的社会财富;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分配的结果,必然有利于统治阶级,而不利于被统治阶级,因为税收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的国家性质,决定不同国家税收的不同本质。
扩展资料
税收制度
1、纳税主体
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并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
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
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
4、纳税环节
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
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
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
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
税收与规费收入、国债收入、罚没收入等其他形式政收入相比,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项基本特征。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在具征税过程中,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 ,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税法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的,具有事前规定的特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税收的用途: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按照国家取自的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国家的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发展科学、技术 、教育 、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 。因此,税收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税收的用途,体现了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