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想问下,本来是由A公司开证的,现在信用证由B公司代开的,条款里如规定B/L notify A公司,
那提单上的notifyparty是不是可以写原来的A公司,代开信用证是不是只是改变下开征声请人,和以后的提货清关没有任何的联系呢?...
那提单上的notify party是不是可以写原来的A公司,代开信用证是不是只是改变下开征声请人,和以后的提货清关没有任何的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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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对B公司并不了解,可以拒绝接受该信用证。因为开证申请人变了,原来你们的合同的签约人变了,可能对于合同的执行产生一些问题,一旦出现争议,可能很难处理。
如果你们相信B公司,则可以接受该信用证。提单的通知方可以填写任何人,因为提单是可以转让的,在开证申请人B到银行取出单据之后,只要转让给A公司,A公司就可以持提单和其他单据办理报关和提货手续。
如果你们相信B公司,则可以接受该信用证。提单的通知方可以填写任何人,因为提单是可以转让的,在开证申请人B到银行取出单据之后,只要转让给A公司,A公司就可以持提单和其他单据办理报关和提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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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操作,原则上都是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操作的,信用证上规定通知人是A,那提单上就显示A;至于提单收货人、清关之类的,一般的情况都应该是B的,当然具体还是要按照信用证要求来,因为有些信用证要求提单是空白背书或者指给银行的。
追问
我提单收货人写的是TO ORDER。我想问,是不是A 和 B有代理协议的,这样谁提货都是一样的呢?
追答
一般是B的名义去清关和提货的,至于最后货是否给A,要看A和B之间的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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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该按信用证条款出NOTIFY,如果信用证条款上规定A是NOTIFY,那么提单上应显示A为NOTIFY。代开信用证是A和B的法律关系,与你无关。为了确保银行审单,你最好跟银行确认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看到你的追问,提单上你也可以同时显示A和B作为NOTIFY。主要是看银行审单,还是需要跟银行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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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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