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婚不离家
法律主观:
一、 离婚 不离家可以吗,合法吗 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生效 判决书 、调解书和 婚姻登记 机关的 离婚证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不应当再在一起 同居 。然而,有的当事人在办理 离婚手续 后,仍然同居,继续共同生活,这也是合法的,只是由婚姻关系变成了 同居关系 。最正确的作法是双方分开,互不承担共同生活的义务。如果离婚后双方觉得应当破镜重圆,那么应当办理 复婚 登记,这样才是合理合法的。 二、“离婚不离家”最好签订协议 明确权利义务 “离婚不离家”并非处理婚姻问题的明智选择,如果光是因为情感依赖等主观原因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从他们处理的经验来看,原本有情感诉求的那方往往还会受到更大的情感伤害。 除了感情上的伤害,“离婚不离家”还隐藏着很多财产和 子女抚养 方面的问题。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仍旧在一起生活,他们以为“反正还得住在一起,不用事事计算得那么清楚”。不仅原本的共有财产没有合理分割好,而且在后来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一些大宗财产也没有理清关系,如果发生矛盾就会牵扯不清。 另外,共同居住的房子要还房贷,如果离婚后只有一方出资还贷,而且能提供证明,将来分割房子时,这部分利益并不属于 共同财产 。 “然而不少人在选择‘离婚不离家’这种生活方式的时候往往没有把这些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预先想清楚,到出现矛盾的时候就会陷入僵局。” 律师 说,妇联在碰到此类个案的时候,一般会劝解双方采取别的方式进行 财产分割 ,尽量避免“离婚不离家”。
法律客观: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