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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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无故 拖欠工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 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 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 刑法 》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 公诉 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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