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近代中国外交的屈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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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外交带有明显的夷夏观念,不屑于同外国进行平等往来,此时没有正式的外交体制和专门的外交机构、专职官员。鸦片战争后,列强入侵,中国开始在制度层面上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外交领域,从清末的总理衙门和南北洋大臣,外务部,再到民国初年的外交部,由一开始被迫允许各国在北京设常驻公使馆,到后来陆续派出驻外公使,并于1877年在新加坡设立了海外第一个领事馆。这一系列的变化,体现了近代中国在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过程中又与国际逐步接轨,一步步走出国门的特点,积极学习西方的外交体制,使得中国近代的外交逐步走向专业化与规范化,促进了外交体制的进步,推动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但近代中国外交却又是屈辱的外交,在一次次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中国丧失了大量的领土和主权,赔了大量的赔款,体现了当时中国国力虚弱、政治动荡的时代特点。而由于近代中国的外交体制是在民族危机严重的情况下从西方移植过来的,一开始体现了许多的不足,传统性与现代性杂糅,存在着许多封建官场的陋习,普遍存在于近代中国早期的外交机构中,体现了清末传统与变革交错,传统逐渐被推翻的时代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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