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 ( 单位、个体户 ) 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该指标所涉及的商品包括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也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其中,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
需要注意的是,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用于生产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所使用的原材料、燃料和其他消耗品的价值量, 也不包括居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支出和农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支出费用。另外,由于餐饮服务属于一种特殊的商品销售形式,因此,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也被统计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
按照消费类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为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2019 年商品零售额约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88% 左右。按照消费品零售经营者所在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为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城区和镇区)、乡村消费品零售额。目前,大部分零售网点集中于城镇地区,城镇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87% 左右。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互联网零售规模迅速扩大,为此,国家统计局于 2014 年建立网上零售统计,定期发布网上零售数据。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主要是从事实物商品交易的网上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