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具体概念是什么?如何界定?
4个回答
展开全部
凡是受到高热、摩擦、冲击等外力作用或受其它因素激发,能在很短时间内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气体和热量,同时伴有巨大声响而爆炸的物质,就是爆炸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等。
这类物质极易挥发和燃烧,如汽油、煤油、甲醇、酒精等溶剂,不需要外界火源的作用,由于本身受空气氧化而放出热量,或受外界影响而积热不散,达到自燃点而引起自行燃烧的物质,如黄磷、油布、油纸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立面积不大于20㎡的独立库房进行单独存放。
应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附近明显位置张挂严禁明火、易燃易爆等警告标识。
根据存放物属性配备合适种类的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消防沙等。
易燃露天仓库的四周应有不小于6 m的平坦空地作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 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储存的稻草、锯末、煤炭等物品的堆垛,应保持良好通风,注意堆垛内的温度、湿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38℃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易燃易爆物品
展开全部
1、概念,就是在通常情况下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
2、界定范围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来的,主要指民用爆炸物品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具体品名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爆炸物品名称》和公*安部编制的《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中的物质为准。
2、界定范围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来的,主要指民用爆炸物品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具体品名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爆炸物品名称》和公*安部编制的《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中的物质为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易燃就是用明火就能引燃,易爆就是有火星就会爆炸,就这样很简单 .木材是易燃,油漆是易燃,布料是易燃,部分化学产品是易燃易爆物品。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强调GHS的化学品分类:
1、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本标准规定了有关GHS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本标准规定了易燃物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和指导、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易燃物品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所作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分类标准如下:
GB 20577-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体》
GB 20581-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液体》
GB 2058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固体》
2、GA/T 536.1-2005《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
3、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
2.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aseswhenwet)
2.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2.1.6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radio active substances)
2.1.8 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 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3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 第5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 )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不燃气体(non 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4.2.3 第3项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
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 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 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 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 第3项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 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1、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本标准规定了有关GHS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本标准规定了易燃物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和指导、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易燃物品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所作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分类标准如下:
GB 20577-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体》
GB 20581-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液体》
GB 2058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固体》
2、GA/T 536.1-2005《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
3、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
2.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aseswhenwet)
2.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2.1.6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radio active substances)
2.1.8 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 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3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 第5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 )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不燃气体(non 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4.2.3 第3项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
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 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 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 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 第3项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 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