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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组织设计是一项非常复杂和细致的工作,人们在对公共组织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进行概括和总结的基础上得出的一些理论化的准则和要求,是进行组织设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职能目标原则。公共组织结构的设计应以职能目标为首要依据,职能目标是一个组织存在和运行的基础。只有合理的划分职能结构,明确管理目标,才能有合理的公共组织结构。2、完整统一原则。完整统一是现代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的重要特征。所谓完整统一就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各部门组织是一个完整统一的体系。3、精干效能原则。精干效能不仅有助于提高组织工作效率,而且有助于减少开支。遵循精干效能原则,在公共组织的设计和建立上,就要作到组织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办事程序简化。4、法制原则。公共组织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权威性,能有效地发挥管理职能,同时可以杜绝机构设置的随意性,避免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5、职、权、责一致原则。公共组织是个权责体系。在公共管理活动中,职务、权利、责任三者互为条件,三者缺一不可而且必须是相称和平衡的。如果有责无权,则无法劲责。如果有权无责,则易滥用权利,不能尽其责。6、人本原则。公共管理的核心和动力是人和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高效地实现管理职能与目标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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