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程序设计的三种基本结构
结构化程序设计的三种基本结构:顺序结构、选择结构、循环结构。
资料扩展:
结构化程序设计是进行以模块功能和处理过程设计为主的详细设计的基本原则。结构化程序设计是过程式程序设计的一个子集,它对写入的程序使用逻辑结构,使得理解和修改更有效更容易。
一、设计方法:
程序设计时,应先考虑总体,后考虑细节;先考虑全局目标,后考虑局部目标。不要一开始就过多追求众多的细节,先从最上层总目标开始设计,逐步使问题具体化。
二、结构化程序设计:
限制使用goto语句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的起源来自对GOTO语句的认识和争论。肯定的结论是,在块和进程的非正常出口处往往需要用GOTO语句,使用GOTO语句会使程序执行效率较高;在合成程序目标时,GOTO语句往往是有用的,如返回语句用GOTO。
三、软件的重用性差:
重用性是指同一事物不经修改或稍加修改就可多次重复使用的性质。软件重用性是软件工程追求的目标之一。如果软件的重用性较差那么软件的造价就相对高。
四、软件的可维护性差:
软件工程强调软件的可维护性。强调文档资料的重要性。规定最终的软件产品应该由完整、一致的配置成分组成。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始终强调软件的可读性、可修改性和可测试性是软件的重要的质量指标。实践证明。
五、开发出的软件不能真正满足用户需要:
由于模块相互独立,因此在设计其中一个模块时,不会受到其它模块的牵连,因而可将原来较为复杂的问题化简为一系列简单模块的设计。模块的独立性还为扩充已有的系统、建立新系统带来了不少的方便,因为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模块作积木式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