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保险方面的案例,请看一下
王某,1997年患精神分裂,经治疗后回家劳动。8月14日晚病情突然发作,杀害其妻及二子一女,并纵火,至家毁人亡。公安机关将其收审后,经法医鉴定,确认其是在不能识别自己行为...
王某,1997年患精神分裂,经治疗后回家劳动。8月14日晚病情突然发作,杀害其妻及二子一女,并纵火,至家毁人亡。公安机关将其收审后,经法医鉴定,确认其是在不能识别自己行为时杀人放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王某获释后被安置在外村一农场治病。其二子一女均学生平安保险。现有数方要求领取保险金:
1.王某的两个兄弟,受公安局委托埋葬死者,自谓花费了1000元,要求从保险金中获得补偿
2.王妻之母,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要求领取保险金,理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或是已死亡,或是已因死罪失之继承权
3.县公安局则提出此笔保险金应当作为王某的治疗费用,由现临护王某的农场代为领取。
问:谁可以领取这笔保险金?为什么?
请把答案发给3638496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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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的两个兄弟,受公安局委托埋葬死者,自谓花费了1000元,要求从保险金中获得补偿
2.王妻之母,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要求领取保险金,理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或是已死亡,或是已因死罪失之继承权
3.县公安局则提出此笔保险金应当作为王某的治疗费用,由现临护王某的农场代为领取。
问:谁可以领取这笔保险金?为什么?
请把答案发给3638496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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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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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2个兄弟有权领取。王妻之母无权领取。
孩子投保的是学平险,学平险的受益人是法定,也就是说王某和妻子都是受益人,可以各领取一半,虽然其中一方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去,但还有王某做为唯一受益人,王某虽然杀害妻子和孩子,但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精神病理障碍使其完全丧失理智,并不属于《新保险法》规定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形,从法律角度说,他还是合法的受益人,所以王妻应得的保险金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保险公司是按照保险法向王某给付保险金。所以从这方面说保险金不是遗产,和王妻之母没有任何关系。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的民事活动……”王某现在的法定监护是他的2个兄弟,而不是王妻之母,所以领取保险金的行为由其兄代为行使。拿分走人。
孩子投保的是学平险,学平险的受益人是法定,也就是说王某和妻子都是受益人,可以各领取一半,虽然其中一方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去,但还有王某做为唯一受益人,王某虽然杀害妻子和孩子,但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精神病理障碍使其完全丧失理智,并不属于《新保险法》规定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形,从法律角度说,他还是合法的受益人,所以王妻应得的保险金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保险公司是按照保险法向王某给付保险金。所以从这方面说保险金不是遗产,和王妻之母没有任何关系。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的民事活动……”王某现在的法定监护是他的2个兄弟,而不是王妻之母,所以领取保险金的行为由其兄代为行使。拿分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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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保险:肇事逃逸保险拒赔,是不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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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题目不仅仅是保险的问题,还涉及到民法。
1、首先,王某的两个兄弟,可以从保险金中获得1000元的补偿;
2、王某的两个兄弟及王妻之母,能领取这笔保险金,不过得用于治疗王某的病
1、首先,王某的两个兄弟,可以从保险金中获得1000元的补偿;
2、王某的两个兄弟及王妻之母,能领取这笔保险金,不过得用于治疗王某的病
追问
可以简单的说下理由根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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