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资金可以撤回吗? 垫资是怎么回事?
但是又没有足够的资金
听说注册资金可以在验资之后再撤回
比如说借别人钱参与验资 之后再把钱提出来还人家
我想知道是不是这样?
可行吗? 合法吗?
另外听说有专门垫资代办执照的公司,想知道是怎么实行的
请求高人指点. 展开
可以。
一、《公司法》第179条规定:
当公司需要解散时,要依法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二、《公司法》第180条规定: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公司法》第188条规定:
公司公告终止的,清算组要制作各项报告,比如清算报告,股东大会等向人民法院确认,然后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以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的,要在批准的文件中届满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所以,依据《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公司注销与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没有缴完,都不影响公司公司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垫资,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或者是生产经营当中所需的款项。
扩展资料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
给你看个案例:
1998年1月,于某、赵某、杨某经过市场调查、论证,决定成立一个由3人共同投资的以机械制造为主,兼营五金配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于某以坐落于市区内一处临街房屋(作价20万元)投资,赵某投资30万元,杨某投资 50万元并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的方式、数额确定之后,于某、赵某分别办理了房屋、货币的交付手续。但此时,杨某并没有投资所需的50万元资金。为了能顺利地通过验资、注册,杨某除了拿出自有的10万元资金外,又背着于某、赵某从朋友处借得人民币40万元,并约定注册后即归还。经过验资机构验资,以“永发”命名的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顺利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成立以后,杨某从公司的账户上将其从朋友处借来的40万元划走,归还给其朋友。由于杨某在公司成立时以 40万元借款作为出资,公司成立以后,又抽回了这40万元出资,数额巨大,造成公司刚刚开始经营就因流动资金短缺造成原材料无钱购买,经营无法正常进行,月月亏损,公司面临破产的境地。杨某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更严重的是给另两位投资人于某、赵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依照刑法第 159条之规定,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如果确实资金不足又想注册,建议你去当地工商部门了解一下有无允许分期出资相关扶持政策。
推荐于2017-09-27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2、垫资是企业在注册资金由第三方以股东身份存入,然后抽走,这样是违法的,定性为虚构注册资本;
3、2014年3月开始以由企业的注册资 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了,所以说现在不会再有抽逃一事,但是如完成实缴后不要急于撤回资金,否则也是麻烦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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