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法律期末考试试题
v试题一:v 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
v试题一: v 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为什么? v试题二: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人民法院将如 v试题三: v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 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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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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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答案:1、根据当时适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该案发于1996年2月,至1998年8月已超过两年,此时,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是错误的。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人民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
试题二,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原因有二。其一,法律规定亲生父子关系是不能解除的,所以甲与其父亲脱离父子关系是违背法律的,则无效。其二,其父亲的遗书已明确了其遗产的分配,即使甲与其不是亲生父子关系,算是赠与,也是有效的。
试题三,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因果关系,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的主观意识只是想吓女孩,并无谋害之意,但是赵某轻信女孩不会出事,才造成其死亡的,且后来有营救行为,也能看出其不是故意想还是女孩。所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是如果不是他的行为,该女孩则不会被掉入水中,也就不会被溺死,所以其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因果关系。则还是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试题二,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原因有二。其一,法律规定亲生父子关系是不能解除的,所以甲与其父亲脱离父子关系是违背法律的,则无效。其二,其父亲的遗书已明确了其遗产的分配,即使甲与其不是亲生父子关系,算是赠与,也是有效的。
试题三,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因果关系,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的主观意识只是想吓女孩,并无谋害之意,但是赵某轻信女孩不会出事,才造成其死亡的,且后来有营救行为,也能看出其不是故意想还是女孩。所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是如果不是他的行为,该女孩则不会被掉入水中,也就不会被溺死,所以其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因果关系。则还是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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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一:
行政复议前置已经取消(只是在几个特别有限的范围适用),故要求先行政复议不合理;公安机关对已经和解的轻伤害案件不能再处理,因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已赔偿到位,说明案件已经终结。
试题二:
其父的遗嘱将其财产均分给三个人,包括甲在内,说明其父并没有把与之脱离父子关系的甲真正解除父子关系,因此作为遗嘱继承,乙不能剥夺甲的继承权。;
试题三:
女孩的死与赵某的死存在因果关系,赵某对女孩的死是过失造成的,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赵某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发生此事,其不满14周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行政复议前置已经取消(只是在几个特别有限的范围适用),故要求先行政复议不合理;公安机关对已经和解的轻伤害案件不能再处理,因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已赔偿到位,说明案件已经终结。
试题二:
其父的遗嘱将其财产均分给三个人,包括甲在内,说明其父并没有把与之脱离父子关系的甲真正解除父子关系,因此作为遗嘱继承,乙不能剥夺甲的继承权。;
试题三:
女孩的死与赵某的死存在因果关系,赵某对女孩的死是过失造成的,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赵某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发生此事,其不满14周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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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一:
行政复议前置已经取消(只是在几个特别有限的范围适用),故要求先行政复议不合理~~
试题二:
父母子女关系是具有很强的人身性的,不能被剥夺和放弃,故有权继承,并且此处为遗嘱继承,故乙的行为不合适;
试题三:
很明显,女孩的死与赵某的死具有因果关系,赵某对女孩的死是过失造成的,故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行政复议前置已经取消(只是在几个特别有限的范围适用),故要求先行政复议不合理~~
试题二:
父母子女关系是具有很强的人身性的,不能被剥夺和放弃,故有权继承,并且此处为遗嘱继承,故乙的行为不合适;
试题三:
很明显,女孩的死与赵某的死具有因果关系,赵某对女孩的死是过失造成的,故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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