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的地域管辖由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大兴区、延庆县八区一县组成。
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受理北京市东部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等9个区县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
扩展资料: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团河法庭、清河法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政治部(含干部处、组宣处、教培处)、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法警支队、服务中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30个部门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9个,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11个单位。
审判业务部门分别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生效裁判;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纪检监察、调研宣传、审判管理、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事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第一审行政案件。北京二中院负责北京市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等5个区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工作。
两者均属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其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有18个审判机构和11个职能部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30个部门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9个,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11个单位。
扩展资料:
诉讼管辖权分类: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移送管辖;
4、指定管辖。
法院组织体系: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2、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3、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及市辖区人民法院。
5、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等5个区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同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审理工作。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六个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广顺北大街32号。
一中院: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昌平,延庆
二中院:东城,西城,丰台,房山,大兴
三中院: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
一中院依法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以及最高法院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受理北京市东部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等9个区县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