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一家公司面试然后签了合同,如果不去这公司上班是属于违约吗?
合同有一条是有样品带回去用,让劳动者自己承担费用,然后等月底将钱打到工资卡上,然后交了一百元,拿了一套洗发水的样品,没有发票,那个合同上只写了劳动者应该行使的义务,并没有...
合同有一条是有样品带回去用,让劳动者自己承担费用,然后等月底将钱打到工资卡上,然后交了一百元,拿了一套洗发水的样品,没有发票,那个合同上只写了劳动者应该行使的义务,并没有说公司要给我多少薪水和要做什么工作,公司地址也没写,合同上盖了公司的合同用章,但总经理签的字看不出来写了什么?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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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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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违约。去面试后,没有正式上班就签订了合同,应该说只是意向性的劳动合同,没有真正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合同,劳动关系尚未生效。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内容,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内容,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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