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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望采纳,谢谢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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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 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 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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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我国今后一段时期搞好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了我国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多发、基础差的问题仍很突出。笔者通过学习国务院《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搞好安全生产有以下几点思考。
1.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国务院《决定》分析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工作必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抓紧、抓好。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安全出了问题,不仅仅是生命的毁灭、家庭的破碎、财产的损失,还会引发一系列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在经济转轨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贯彻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揽各方的作用,确保一方平安。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执政为民和事关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强化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牵头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积极推行重特大责任事故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使各级领导充分履行员工的法律所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法律义务。
2.安全生产必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处理经济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方面,既不能以放慢经济增长速度来保安全,也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来换取一时的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安全发展观。努力使经济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搞好安全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生产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监管网络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靠一个或几个部门都难以做到安全生产管理不留空白、不遗死角。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乡(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五级纵向监管网络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参加的覆盖各领域的横向监管网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省、市到县(区)、乡镇村组,再到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地方、每个环节、每时每刻都有人管,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步伐。
4.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的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只有围绕预防抓管理,关口前移严把关,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使安全工作走向良性循环。要以安全生产条件为标准,努力建立一套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制度。当前要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各省市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重点从“预防为主”人手,全面建立和完善预防性准入条件、预防性制度、预防性硬件、预防性措施、预防性演练等强有力的预防保障体系,提升人、机、环境“三要素”,提高本质化安全程度,彻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5.强化“两基”、夯实基础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只有企业各个层面、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才能落实到位,实现安全生产才有最坚实的基础。要强化对企业决策层、管理层的责任监督、监察,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大投入、改善设备、革新技术、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冶久安。要突出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这个重点。当前,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7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小企业。因此,要积极探索加强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努力减少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补偿范围,并从工伤保险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来建立安全生产保险基金,专门用于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为此,要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的正规培训,积极开展技术练兵比武活动,评选安全生产“明星”和标兵等,鼓励职工勤奋自学,使职工系统地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程和安全技能。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要开办安全工程、管理专业,培养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安全生产、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具有安全保障生产能力的战略措施之一。
6.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知识管理系统(平台)
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职业安全在线服务的网络,并逐渐扩展在线服务的范围,使安全管理人员和雇主能及时从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中获取政策和法律信息、技术信息和事故案例信息,指导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期稳定好转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各省、区(市)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的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决定》确定的关于“产业政策引导”、“加大政府对安全投入”、“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等制度和要求;要把它们逐一提升和细化为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这样,就能从法制层面上推进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建设,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1.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国务院《决定》分析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工作必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抓紧、抓好。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安全出了问题,不仅仅是生命的毁灭、家庭的破碎、财产的损失,还会引发一系列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在经济转轨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贯彻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揽各方的作用,确保一方平安。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执政为民和事关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强化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牵头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积极推行重特大责任事故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使各级领导充分履行员工的法律所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法律义务。
2.安全生产必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处理经济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方面,既不能以放慢经济增长速度来保安全,也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来换取一时的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安全发展观。努力使经济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搞好安全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生产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监管网络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靠一个或几个部门都难以做到安全生产管理不留空白、不遗死角。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乡(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五级纵向监管网络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参加的覆盖各领域的横向监管网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省、市到县(区)、乡镇村组,再到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地方、每个环节、每时每刻都有人管,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步伐。
4.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的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只有围绕预防抓管理,关口前移严把关,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使安全工作走向良性循环。要以安全生产条件为标准,努力建立一套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制度。当前要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各省市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重点从“预防为主”人手,全面建立和完善预防性准入条件、预防性制度、预防性硬件、预防性措施、预防性演练等强有力的预防保障体系,提升人、机、环境“三要素”,提高本质化安全程度,彻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5.强化“两基”、夯实基础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只有企业各个层面、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才能落实到位,实现安全生产才有最坚实的基础。要强化对企业决策层、管理层的责任监督、监察,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大投入、改善设备、革新技术、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冶久安。要突出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这个重点。当前,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7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小企业。因此,要积极探索加强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努力减少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补偿范围,并从工伤保险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来建立安全生产保险基金,专门用于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为此,要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的正规培训,积极开展技术练兵比武活动,评选安全生产“明星”和标兵等,鼓励职工勤奋自学,使职工系统地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程和安全技能。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要开办安全工程、管理专业,培养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安全生产、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具有安全保障生产能力的战略措施之一。
6.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知识管理系统(平台)
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职业安全在线服务的网络,并逐渐扩展在线服务的范围,使安全管理人员和雇主能及时从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中获取政策和法律信息、技术信息和事故案例信息,指导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期稳定好转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各省、区(市)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的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决定》确定的关于“产业政策引导”、“加大政府对安全投入”、“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等制度和要求;要把它们逐一提升和细化为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这样,就能从法制层面上推进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建设,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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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我国今后一段时期搞好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了我国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多发、基础差的问题仍很突出。笔者通过学习国务院《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搞好安全生产有以下几点思考。
1.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国务院《决定》分析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工作必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抓紧、抓好。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安全出了问题,不仅仅是生命的毁灭、家庭的破碎、财产的损失,还会引发一系列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在经济转轨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贯彻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揽各方的作用,确保一方平安。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执政为民和事关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强化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牵头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积极推行重特大责任事故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使各级领导充分履行员工的法律所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法律义务。
2.安全生产必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处理经济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方面,既不能以放慢经济增长速度来保安全,也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来换取一时的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安全发展观。努力使经济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搞好安全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生产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监管网络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靠一个或几个部门都难以做到安全生产管理不留空白、不遗死角。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乡(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五级纵向监管网络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参加的覆盖各领域的横向监管网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省、市到县(区)、乡镇村组,再到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地方、每个环节、每时每刻都有人管,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步伐。
4.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的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只有围绕预防抓管理,关口前移严把关,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使安全工作走向良性循环。要以安全生产条件为标准,努力建立一套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制度。当前要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各省市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重点从“预防为主”人手,全面建立和完善预防性准入条件、预防性制度、预防性硬件、预防性措施、预防性演练等强有力的预防保障体系,提升人、机、环境“三要素”,提高本质化安全程度,彻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5.强化“两基”、夯实基础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只有企业各个层面、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才能落实到位,实现安全生产才有最坚实的基础。要强化对企业决策层、管理层的责任监督、监察,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大投入、改善设备、革新技术、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冶久安。要突出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这个重点。当前,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7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小企业。因此,要积极探索加强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努力减少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补偿范围,并从工伤保险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来建立安全生产保险基金,专门用于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为此,要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的正规培训,积极开展技术练兵比武活动,评选安全生产“明星”和标兵等,鼓励职工勤奋自学,使职工系统地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程和安全技能。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要开办安全工程、管理专业,培养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安全生产、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具有安全保障生产能力的战略措施之一。
6.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知识管理系统(平台)
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职业安全在线服务的网络,并逐渐扩展在线服务的范围,使安全管理人员和雇主能及时从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中获取政策和法律信息、技术信息和事故案例信息,指导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期稳定好转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各省、区(市)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的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决定》确定的关于“产业政策引导”、“加大政府对安全投入”、“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等制度和要求;要把它们逐一提升和细化为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这样,就能从法制层面上推进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建设,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1.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国务院《决定》分析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工作必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抓紧、抓好。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安全出了问题,不仅仅是生命的毁灭、家庭的破碎、财产的损失,还会引发一系列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在经济转轨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贯彻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揽各方的作用,确保一方平安。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执政为民和事关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强化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牵头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积极推行重特大责任事故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使各级领导充分履行员工的法律所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法律义务。
2.安全生产必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处理经济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方面,既不能以放慢经济增长速度来保安全,也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来换取一时的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安全发展观。努力使经济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搞好安全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生产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监管网络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靠一个或几个部门都难以做到安全生产管理不留空白、不遗死角。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乡(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五级纵向监管网络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参加的覆盖各领域的横向监管网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省、市到县(区)、乡镇村组,再到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地方、每个环节、每时每刻都有人管,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步伐。
4.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的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只有围绕预防抓管理,关口前移严把关,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使安全工作走向良性循环。要以安全生产条件为标准,努力建立一套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制度。当前要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各省市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重点从“预防为主”人手,全面建立和完善预防性准入条件、预防性制度、预防性硬件、预防性措施、预防性演练等强有力的预防保障体系,提升人、机、环境“三要素”,提高本质化安全程度,彻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5.强化“两基”、夯实基础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只有企业各个层面、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才能落实到位,实现安全生产才有最坚实的基础。要强化对企业决策层、管理层的责任监督、监察,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大投入、改善设备、革新技术、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冶久安。要突出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这个重点。当前,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7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小企业。因此,要积极探索加强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努力减少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补偿范围,并从工伤保险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来建立安全生产保险基金,专门用于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为此,要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的正规培训,积极开展技术练兵比武活动,评选安全生产“明星”和标兵等,鼓励职工勤奋自学,使职工系统地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程和安全技能。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要开办安全工程、管理专业,培养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安全生产、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具有安全保障生产能力的战略措施之一。
6.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知识管理系统(平台)
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职业安全在线服务的网络,并逐渐扩展在线服务的范围,使安全管理人员和雇主能及时从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中获取政策和法律信息、技术信息和事故案例信息,指导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期稳定好转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各省、区(市)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的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决定》确定的关于“产业政策引导”、“加大政府对安全投入”、“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等制度和要求;要把它们逐一提升和细化为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这样,就能从法制层面上推进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建设,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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