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关于民法上的一些问题
请教下:在抵押权行使时,还可以在同一标的物上行使留置权吗?抵押权需要交付抵押物吗?下有一判断:买卖、取得孳息、继承、赠与属于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请教下,这个问题是对的还是...
请教下:
在抵押权行使时,还可以在同一标的物上行使留置权吗?抵押权需要交付抵押物吗?
下有一判断:
买卖、取得孳息、继承、赠与属于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
请教下,这个问题是对的还是错的? 展开
在抵押权行使时,还可以在同一标的物上行使留置权吗?抵押权需要交付抵押物吗?
下有一判断:
买卖、取得孳息、继承、赠与属于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
请教下,这个问题是对的还是错的?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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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不需要交付标的物,被抵押物仍可以行使留置权。且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判断是错的。买卖、赠与和遗嘱继承都是典型的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指的是: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继受取得则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根据这个定义可以下判断。
判断是错的。买卖、赠与和遗嘱继承都是典型的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指的是: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继受取得则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根据这个定义可以下判断。

2025-08-14 广告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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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尚尧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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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争议问题。同为担保债权,我认为应该是留置权优于抵押权。因为留置涉及承揽人的劳动所得,在破产法中,工人工资的受偿就优于抵押债权的受偿;而留置物也具有定作人和承揽人共有物的性质,承揽人也对此物具有部分的权利。
原始取得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直接依照律规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
而继受取得是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象买卖,赠与、继承都是继受取得,只有取得孳息是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直接依照律规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
而继受取得是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象买卖,赠与、继承都是继受取得,只有取得孳息是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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