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签定问题
请教:公司现在是每天工作7.5小时/每周6天;签劳动合同法,如果按标准工时签,怎么签合理;是直接签周一至周五;周六为加班;还是,签周一至周六,注明,多出部分按加班费算?只...
请教:公司现在是每天工作7.5小时/每周6天;签劳动合同法,如果按标准工时签,怎么签合理;是直接签周一至周五;周六为加班;还是,签周一至周六,注明,多出部分按加班费算?只是多出的部分怎么计算,劳动法规定是40小时/周,按我们现在的是45小时/周;多出的5小时为加班费,周六算双倍工资,这样计算是合理的,但怎么计算这个每周多出来的部分?
另外,有没有好的办法解决,即保证周六工作符合劳动法规定,又不违反劳动法?除了申请综合用工时。
我们公司一方,
1.请问:我公司目前工作每天7.5小时/每周上6天班,即45小时;超出合同法规定5小时了;那么如果要签劳动合同,怎么签合理?直接写上,“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其它按相关规定执行;”可以吗?
2.如果按规定周六、日上班要补加班费的,大部分是周一至周五休,那我们每周都有休一天,周六日应该不算双倍工资了吧,应该是按1.5倍还是2倍工资计呢?
3.如果工资底薪900+提成的;那么能否计这边最低标准工资650,周六加班工资(900/30天*4*1.5倍)=180元 即,基本工资650+180加班+(70补助)=900;这样算合理吗?可以这样计吗?
4.如果,不按这样计的,申请综合用工时,那么,折算下来每周工作时间是否一样不能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1.5倍算?谢谢; 展开
另外,有没有好的办法解决,即保证周六工作符合劳动法规定,又不违反劳动法?除了申请综合用工时。
我们公司一方,
1.请问:我公司目前工作每天7.5小时/每周上6天班,即45小时;超出合同法规定5小时了;那么如果要签劳动合同,怎么签合理?直接写上,“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其它按相关规定执行;”可以吗?
2.如果按规定周六、日上班要补加班费的,大部分是周一至周五休,那我们每周都有休一天,周六日应该不算双倍工资了吧,应该是按1.5倍还是2倍工资计呢?
3.如果工资底薪900+提成的;那么能否计这边最低标准工资650,周六加班工资(900/30天*4*1.5倍)=180元 即,基本工资650+180加班+(70补助)=900;这样算合理吗?可以这样计吗?
4.如果,不按这样计的,申请综合用工时,那么,折算下来每周工作时间是否一样不能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1.5倍算?谢谢; 展开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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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二、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二、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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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加班时间和周期就好,在合同中体现或是在制度中体现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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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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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多出的工作时间应该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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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六,每日工作7.5小时,周六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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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说的情况,周一至周五7.5小时,是37.5小时。那么周六的前2.5小时不算加班,之后的5小时算双休日加班时间,需要支付200%的工资。这个加班费不是按照日计算,应该按照时计算,不然公司要多支付加班费。公司是否可以采用补休的形式,加班时间累积到7.5小时就给予补休一天,这样可以省去加班费了。轮休和支付加班费的决定权在于公司。
追问
谢谢,再问一下;如果合同只签每财年内保障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工资算,应该可以吧?另外,计算加班工资,我如果按当地最低标准基本工资/30天来计,周六的计为加班按1.5倍算,应该符合吧?意思说是,如果底薪1000/30*1.5倍=周六加班工资;(我们每周是休4天的/有些员工周一至五才休的,有安排补休,保障每周有一天休息的;)
如果按以上来计,不知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追答
如果合同只签保障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工资算,应该可以吧?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所以,如果你想按照你设计的操作,建议你是否可以对该岗位申请综合计算工时,这样的话,每周超出40小时之后的,给予150%的加班工资。也就是在这个情况下,是没有双休日200%加班费的,但一个月不能超出36小时,并且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按照300%计算。
加班工资一般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的,如果按照底薪有可能会涉及少支付加班工资情形,不过只要你们公司操作得当,在终止或解除的时候手续做全,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劳动仲裁。
最后,你问的30天计算,你可以参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上面有明确的计算方式。
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再提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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