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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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法律的发展
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大约经过了四个时期: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现代美国法。
2)美国法律的性质
它是英美法系的代表,拥有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法律发展中法官作用突出;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注重程序的诉讼主义等共同的特点,同时也拥有自身的特点。
3)美国法律的特点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联邦除在国防、外交、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尽管官方和非官方机构提出过不少供各州立法参考的模范法典草案,但各州采纳程度不一。路易斯安那州原为法国属地,保留了法国法传统;西南部各州的亲属法则具有法国法和西班牙法的色彩。
4)我个人理解的美国法律的优点
首先是强调程序正义,这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不至于被滥用;
其次是判例制度和成文法结合,具有广泛适用性,不容易被钻了条文的漏洞,也不容易导致权力寻租;
其三是强调人文关怀和教育性,让普通人,尤其是弱势群体有真正被视作“人”而不是被圈养的畜牲。人道主义源于本来是残酷为本质的“专政”工具法律,确实让人有点敬仰;
其四是公民陪审团制度,保证了法律不会成为某个统治阶层的专有工具,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正义的可能性。
纯属就事论事,并不意味着本人对现行制度的不满,谢谢!
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大约经过了四个时期: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现代美国法。
2)美国法律的性质
它是英美法系的代表,拥有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法律发展中法官作用突出;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注重程序的诉讼主义等共同的特点,同时也拥有自身的特点。
3)美国法律的特点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联邦除在国防、外交、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尽管官方和非官方机构提出过不少供各州立法参考的模范法典草案,但各州采纳程度不一。路易斯安那州原为法国属地,保留了法国法传统;西南部各州的亲属法则具有法国法和西班牙法的色彩。
4)我个人理解的美国法律的优点
首先是强调程序正义,这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不至于被滥用;
其次是判例制度和成文法结合,具有广泛适用性,不容易被钻了条文的漏洞,也不容易导致权力寻租;
其三是强调人文关怀和教育性,让普通人,尤其是弱势群体有真正被视作“人”而不是被圈养的畜牲。人道主义源于本来是残酷为本质的“专政”工具法律,确实让人有点敬仰;
其四是公民陪审团制度,保证了法律不会成为某个统治阶层的专有工具,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正义的可能性。
纯属就事论事,并不意味着本人对现行制度的不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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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楼主问的问题有些抽象,模糊了。我大概分为2类给你解释一下吧、
第一个·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
三权分立,三权制衡。
三权是由·立法权(立法机构也称之为国会),行政权(总统)和司法权(法院)
立法权(国会)可以建立法令,但是要求是众议院和参议院有过半的票数同意才可正式颁布法令(law)否者之前的只能称之为预备法案(bill)立法权被司法权(法院)克制·因为司法机构必须确认这个法案一定是遵循宪法的·否则不能通过。立法权是克制行政权的(总统)因为立法权手握“弹劾”总统的武器·同样也必须投票。
行政权(总统)总统有权利调兵遣将(军队受命总统)并且司法机构(法庭)的法官是总统任命的。总统同样可以参与法案的投票。当3权分立中·2权否定法案·法案则不通过。
司法权(法院)拥有检查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权利。(司法权可以按 符合不符合宪法的要求来制约其他2个机构)
第二个
起初·美国的法律是为了保障美国本土公民所写的法律
在许多非裔美国人 亚裔美国人到来时。美国的宪法曾经对其有过约束的作用
(当时情况下·非裔美国人和亚裔美国人的社会身份地下)为了保障本土美国人的权利而写的法律。bill of right 都是有关作为一个美国公民的权利所应有的权利。。
但是在后来。美国的宪法多了许多条·这些被成为 宪法修正案
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随着一些战争和工业需求(随着非裔亚裔美国人的社会地位和妇女的社会地位的提高)。。所以就促成了现代的法令。
第一个·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
三权分立,三权制衡。
三权是由·立法权(立法机构也称之为国会),行政权(总统)和司法权(法院)
立法权(国会)可以建立法令,但是要求是众议院和参议院有过半的票数同意才可正式颁布法令(law)否者之前的只能称之为预备法案(bill)立法权被司法权(法院)克制·因为司法机构必须确认这个法案一定是遵循宪法的·否则不能通过。立法权是克制行政权的(总统)因为立法权手握“弹劾”总统的武器·同样也必须投票。
行政权(总统)总统有权利调兵遣将(军队受命总统)并且司法机构(法庭)的法官是总统任命的。总统同样可以参与法案的投票。当3权分立中·2权否定法案·法案则不通过。
司法权(法院)拥有检查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权利。(司法权可以按 符合不符合宪法的要求来制约其他2个机构)
第二个
起初·美国的法律是为了保障美国本土公民所写的法律
在许多非裔美国人 亚裔美国人到来时。美国的宪法曾经对其有过约束的作用
(当时情况下·非裔美国人和亚裔美国人的社会身份地下)为了保障本土美国人的权利而写的法律。bill of right 都是有关作为一个美国公民的权利所应有的权利。。
但是在后来。美国的宪法多了许多条·这些被成为 宪法修正案
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随着一些战争和工业需求(随着非裔亚裔美国人的社会地位和妇女的社会地位的提高)。。所以就促成了现代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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