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的申请

怎样才能顺利申请特殊工时,标准的工作时是多少?怎么排班?... 怎样才能顺利申请特殊工时,标准的工作时是多少?怎么排班? 展开
 我来答
8190399
推荐于2017-12-16 · TA获得超过5.8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6116
采纳率:90%
帮助的人:4951万
展开全部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如果不能执行此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用的劳动者,也可参照《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通知》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规范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需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载明用人单位名称、工种岗位及人数、实施周期、实行期限、批准机关名称及印鉴等。

  实行特殊工时应写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从事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或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载。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过程中,要通过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和身体健康。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范围,更不得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为名,随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加班费等。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这部分劳动者的超时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结算周期与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致的,以终止、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的时间。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即日起,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清理,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已经超过两年的用人单位,应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重新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精致还诚实的风光6768
2011-11-17 · TA获得超过55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808
采纳率:0%
帮助的人:616万
展开全部
去人事部门申请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334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6596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