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各位懂法的朋友给我支支招,我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服,要申诉。
具体案例是这样的:当时我79周岁的外婆靠右正常行走在村里修的一条10米宽的水泥路上,路上没有任何交通标志,也没划分车道,我外婆当时离路边大约2米左右,被一辆同向行驶的电瓶...
具体案例是这样的:当时我79周岁的外婆靠右正常行走在村里修的一条10米宽的水泥路上,路上没有任何交通标志,也没划分车道,我外婆当时离路边大约2米左右,被一辆同向行驶的电瓶车从背后撞倒,造我外婆右手右腿骨折,对方手骨折。交警判决我外婆次责,理由是交通法61条的未靠近行走。我们表示不服,可从哪些方面进行申诉?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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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应该不属交警管的,这是民事纠纷,责任应该是电动车主,再看看道路上有没有限速标志。
另可查一下交通法规,对村道有限速要求的,再说,那么宽的路,一个电动车应该完全可以让一位老人的,就是机动车也应该让,交警的理由不充分
另可查一下交通法规,对村道有限速要求的,再说,那么宽的路,一个电动车应该完全可以让一位老人的,就是机动车也应该让,交警的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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