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行文方向对公文进行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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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定的组织关系,公文向不同的机关、单位运行的去向,就是行文方向。按传统的划分方法,公文的运行方向有三个: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发送的文书,即自下而上的行文;平行文是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书;下行文是指领导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即自上而下的行文。
这三种行文的性质和作用是不同的,它们分别反映了请求上级给予指导、相互协商工作和接受领导这样三种工作关系,因而,使用的文种和写作时的语气都有所不同。
但如果公文向行文机关不相隶属的“上级”或“下级”机关运行,按习惯分类法应视为平行文。但严格讲,这种划分方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之间明明存在着等级差别。
扩展资料:
有人主张以行文机关与受文机关之间的实际级别的高低为标准来划分行文方向,不管其有无隶属关系。这样划分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利于公务的处理。
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来说,不管级别高低,它们之间是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不能行指挥性的公文,行文语气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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