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计算!!急求!!!
2009年初,某国有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其中2008年实现企业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总额为负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2009年初,某国有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其中2008年实现企业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总额为负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负10万元。税务机关在对该企业进行查账稽核时发现存在以下几项涉税问题1、企业当年实际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12万元。2、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支列非公益性捐赠2万元,另外向有关联企业赞助支出1万元。3、企业当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排污规定被罚款5000元 4,财务费用账户中利息支出金额10万元,其中七万元为本企业发生的年利率为百分之十四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假定为百分之十)5、投资收益明细账中列有国库券利息收入四万元。6,企业当年为开发新产品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十万元,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未作调整。问:计算该企业2008年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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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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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0年代起,我国便开始征收企业所得税征税,我们都知道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那么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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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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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招待费按收入扣除限额为:1000*0.5%=5万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扣除限额为:12*60%=7.2万,两者相比较取较低者,所以业务招待费应调增12-5=7万
2、公益性捐赠不能税前扣除调增2万,向有关联企业赞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调增1万
3、企业当年违反国家有关排污规定被罚款0.5万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0.5万
4、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应文以调增7-7/14%*10%=2万
5、国库券利息收入免所得税,所以应调减4万
6、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应加计50%扣除,所以应调减10*50%=5万
所以该企业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7+2+1+0.5+2-4-5=-6.5万,所以企业2008年不用交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扣除限额为:12*60%=7.2万,两者相比较取较低者,所以业务招待费应调增12-5=7万
2、公益性捐赠不能税前扣除调增2万,向有关联企业赞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调增1万
3、企业当年违反国家有关排污规定被罚款0.5万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0.5万
4、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应文以调增7-7/14%*10%=2万
5、国库券利息收入免所得税,所以应调减4万
6、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应加计50%扣除,所以应调减10*50%=5万
所以该企业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7+2+1+0.5+2-4-5=-6.5万,所以企业2008年不用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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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招待费:1000*0.5%=5万元<12 应调增12-5=7万元。
2、非公益捐赠2万元及关联赞助支出1万元调增所得额 3万元
3、行政罚款不能税前扣除 调增 0.5万元
4、利息支出7/14%=50*10%=5 7-5=2万元
5、国库利息不需要纳税调减4万元
6、新产品加计扣除50%=5万元
-10+7+3+0.5+2-4-5=-6.5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公益捐赠2万元及关联赞助支出1万元调增所得额 3万元
3、行政罚款不能税前扣除 调增 0.5万元
4、利息支出7/14%=50*10%=5 7-5=2万元
5、国库利息不需要纳税调减4万元
6、新产品加计扣除50%=5万元
-10+7+3+0.5+2-4-5=-6.5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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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万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12*60%=7.2
非公益捐赠支出不得扣除调增2
向企业的赞助支出不得扣除调增1
罚款不得扣除调增0.5
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调增7
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50%扣除应调增5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10+7.2+2+1+0.5+7+5=12.7*25%=3.175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12*60%=7.2
非公益捐赠支出不得扣除调增2
向企业的赞助支出不得扣除调增1
罚款不得扣除调增0.5
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调增7
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50%扣除应调增5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10+7.2+2+1+0.5+7+5=12.7*25%=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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