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吗?
企业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案例:
谭某曾在一家质量检测单位工作,并且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但是一直以来单位没有为谭某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后来,谭某查出怀孕。单位便以经费不足为由,口头通知谭某不要再来上班。
随后,谭某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单位寄出《恢复工作申诉书》,但后者始终未给予回复。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万元给谭某,赔偿失业保险经济损失2.0328万元。
本案中,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单位无法定理由辞退谭某,经谭某书面告知自己已怀孕要求恢复工作,单位仍不采取补救措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审理法官指出,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谭某失业,在此之前又没有为谭某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谭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单位还应当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2倍的标准向谭某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无法定理由辞退员工 单位须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辞退必须要有合法正当理由,如辞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符合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一个月工资,例如你工作5年3个月,那么赔偿金就是1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企业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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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谭某曾在一家质量检测单位工作,并且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但是一直以来单位没有为谭某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后来,谭某查出怀孕。单位便以经费不足为由,口头通知谭某不要再来上班。
随后,谭某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单位寄出《恢复工作申诉书》,但后者始终未给予回复。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万元给谭某,赔偿失业保险经济损失2.0328万元。
本案中,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单位无法定理由辞退谭某,经谭某书面告知自己已怀孕要求恢复工作,单位仍不采取补救措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审理法官指出,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谭某失业,在此之前又没有为谭某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谭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单位还应当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2倍的标准向谭某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无法定理由辞退员工 单位须支付赔偿金
201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