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大 税种(营业税,城建税。。。。。)的 计税依据 是什么 ?还有税率? 谢了,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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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 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我国的分税制
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为了有效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199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把工商各税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分设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其中,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中央税、国家指定的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其他税种的征管,实行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国税征管范围
主要征管范围: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外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起的新办企业);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及国家指定征收的其他税。
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国税征管范围也将随着作相应调整。
国税征管的主要税种和业务介绍: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我国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在征收管理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连续性和中性的特征。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税制结构中重要税种。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主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16类应税产品。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征收的方法。消费税作为一种选择性的税收,较好地体现“寓禁于征”的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取向。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从2008年1月1日起与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所得纳税,无所得不纳税,所得多的多纳税,所得少的少纳税,充分贯彻了量能负担和税收公平原则,是处理和规范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的重要形式。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的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从2008年1月1日起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
(5)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开征于2001年1月1日,是在原由交通部门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经过“费改税”形成的一个新税种。它是以在中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在购置车辆的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1.6升以上车辆为车辆购置价格(不含税)的10%,1.6升及以下车辆为车辆购置价格(不含税)的7.5%。
(6)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一项,单独计算、单独课征,征税对象不包括从储蓄机构以外渠道取得的利息所得。目前实行20%的比例税率。
(7)出口退(免)税业务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或其它管理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退还给出口单位、个人或免征出口货物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的一项税收制度。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地税征管的主要税种和业务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个税起征点2008年1月改至20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3、金融保险业 : 5%
4、邮电通信业 : 3%
5、文化体育业 :3%
6、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7、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四、资源税
税目 税额幅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增值税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适用费率3%。
六、防洪费
防洪费是按照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1%来提取的,并且是每月申报。
六、印花税
有13个税目。一般企业常用的有:
1、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2)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贴花 。
2、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 销结合及协作、调剂 、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3、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4、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七、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九、车船税
1、载客汽车:每辆60-660元
2、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16-12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24-120元
4、摩托车:每辆36-180元
5、船舶:按净吨位每吨3-6元
十、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1.2%计征。房屋出租且无法确定房产原值的,按照年租金收入的18%计征城市房地产税。但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部征收房产税。
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十一、烟叶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非税收财政收入
一、石油特别收益金(暴利税)
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计算公式见附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速算扣除数(美元/捅)
40~45(含) 20% 0
45~50(含) 25% 0.25
50~55(含) 30% 0.75
55~60(含) 35% 1.5
第一条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
第二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三条 石油开采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
由财政部及地质监测机构共同负责征收。税率如下: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 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我国的分税制
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为了有效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199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把工商各税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分设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其中,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中央税、国家指定的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其他税种的征管,实行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国税征管范围
主要征管范围: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外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起的新办企业);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及国家指定征收的其他税。
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国税征管范围也将随着作相应调整。
国税征管的主要税种和业务介绍: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我国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在征收管理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连续性和中性的特征。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税制结构中重要税种。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主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16类应税产品。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征收的方法。消费税作为一种选择性的税收,较好地体现“寓禁于征”的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取向。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从2008年1月1日起与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所得纳税,无所得不纳税,所得多的多纳税,所得少的少纳税,充分贯彻了量能负担和税收公平原则,是处理和规范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的重要形式。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的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从2008年1月1日起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
(5)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开征于2001年1月1日,是在原由交通部门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经过“费改税”形成的一个新税种。它是以在中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在购置车辆的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1.6升以上车辆为车辆购置价格(不含税)的10%,1.6升及以下车辆为车辆购置价格(不含税)的7.5%。
(6)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一项,单独计算、单独课征,征税对象不包括从储蓄机构以外渠道取得的利息所得。目前实行20%的比例税率。
(7)出口退(免)税业务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或其它管理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退还给出口单位、个人或免征出口货物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的一项税收制度。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地税征管的主要税种和业务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个税起征点2008年1月改至20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3、金融保险业 : 5%
4、邮电通信业 : 3%
5、文化体育业 :3%
6、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7、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四、资源税
税目 税额幅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增值税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适用费率3%。
六、防洪费
防洪费是按照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1%来提取的,并且是每月申报。
六、印花税
有13个税目。一般企业常用的有:
1、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2)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贴花 。
2、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 销结合及协作、调剂 、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3、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4、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七、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九、车船税
1、载客汽车:每辆60-660元
2、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16-12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24-120元
4、摩托车:每辆36-180元
5、船舶:按净吨位每吨3-6元
十、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1.2%计征。房屋出租且无法确定房产原值的,按照年租金收入的18%计征城市房地产税。但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部征收房产税。
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十一、烟叶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非税收财政收入
一、石油特别收益金(暴利税)
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计算公式见附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速算扣除数(美元/捅)
40~45(含) 20% 0
45~50(含) 25% 0.25
50~55(含) 30% 0.75
55~60(含) 35% 1.5
第一条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
第二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三条 石油开采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
由财政部及地质监测机构共同负责征收。税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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