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婚姻法》的几个问题?

刘强与赵芳是表兄妹关系,1980年10月,刘强20岁,赵芳18岁时,父母备办酒席,为他俩举行了婚礼,随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生有一子。当地乡政府以未婚为由,不让赵芳落户,... 刘强与赵芳是表兄妹关系, 1980年10月,刘强20岁,赵芳18岁时,父母备办酒席,为他俩举行了婚礼,随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生有一子。当地乡政府以未婚为由,不让赵芳落户,不分给其母子责任地。1982年以来,他俩多次去乡政府申请补办结婚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不给补办结婚登记。双方经常吵架,刘强经常无事生非毒打赵芳,虽经亲友多次劝解,仍不悔改。2000年1月,赵芳再次被打后,便向亲友及刘强声称:“乡干部一直不承认我们是夫妻,从此一刀两断,各自另行成家。”从此便回娘家居住。刘强多次前往赔礼道歉,要求恢复同居,均遭赵芳及父母等亲属拒绝。同年8月,赵芳与同村黄华登记结婚。刘强知道后,向法院起诉。
问:
1、刘强与赵芳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2、婚姻登记机关拒绝补办结婚登记是否合法?
3、赵芳与黄华登记结婚是否属于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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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学语
2011-11-18 · TA获得超过190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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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事实婚姻
 一、不属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虚拦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的要件有: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2、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3、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4、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二人是表兄妹,属于法律手誉锋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他们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毕晌,但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不属事实婚姻。
2、婚姻登记机关拒绝补办结婚登记合法
首先,并不是所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均可补办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主体必须是已经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而只是欠缺法定结婚形式要件的男女双方。
刘强与赵芳是表兄妹关系不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所以婚姻登记机关拒绝补办结婚登记合法

3、不属于重婚
二人只是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二人无需通过任何法定程序,均可以自由的各自与他人结婚,不会构成重婚。
franklg
2011-11-18 · TA获得超过908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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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4年2月1日之后已不存在事实婚
2. 合法.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3. 不属于重婚.
前一婚姻因未领结婚证, 且蚂让有禁止正团结婚的亲属闷清局关系, 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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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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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事实婚姻,但是也属于违法婚姻,因为没有经过合法登记。
2.不合法,婚山橡姻自由权。
3.不属于,因为尘樱没有登记结婚,事实婚姻没有法律认可派唯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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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力波波
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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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专业的问题,解答不了。你还是去问问专业v律师吧。法度网应该有律师的。感觉表兄妹是不能结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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