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生证明没有上户口计生办会记录吗?
是不是算二胎了,计生也会通知要跟我结婚的男方 展开
不会。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结婚证丢失的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2、在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生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生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
有出生证明没有上户口计生办是不会有记录能的,只要在正规的医院里面出生的活,都是可以给开具出生证明的,这个和是不是计划内的没有关系的。
有出生证明但是没有准生证是可以上户口的。
先去补办准生证,在补办准生证时说明户口上到男方那边。补办准生证需要的证件是拿两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但是,当事人没有准生证而生育的孩子,一般来说,需要按当地的计生政策,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申报户口;
不管当事人是属于“超生”,还是属于“非婚生育”,只要是在我国出生的孩子,都可以申报户口。
扩展资料:
注意新生儿有落户期限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 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凭出生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这个很重要你,没有这个,不会办理入户的)
2、父母带齐证件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登记表并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登记即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登记
出生证不需要交回计生委的。
孩子在派出所入户口只需要复印件而已。
下面是小孩入户的材料
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1、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2、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3、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4、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2、有的地方公安派出所还与计生部门“沟通”,在办理户口时还要出具计生证明。
3、既然孩子是在家生的,可要求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孩子出生的日期等情况,然后双方一起执结婚证、户口簿、各自的身份证到当地县级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