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办理居住证需要些什么东西
一、提交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六个月以上居住证,须提供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领取、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二)交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居住证相片回执、证件和证明;
(三)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持回执领证。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首次领取居住证免工本费;补领、换领居住证的,需缴纳每证20元工本费。(参照粤价函〔2010〕6号文)
四、注意事项
(一)流动人口可选择在居住地址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居民不需办理居住证。
扩展资料:
一、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二、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三、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五、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参考资料:
办理中山市居住证所需材料以及流程如下:
一、 申报居住登记
(一) 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中山市居住的市民,应当自达到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提供护照时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详细户籍地址)。
3、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居住地住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格式见附件);(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就读居住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不在学校居住的,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地址证明以及亲属(监护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
4、申报人相片。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的监护人或近亲属,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双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委托书等)。
(三)受理机构
由流动人员居住地所在镇(区)承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受理居住登记申报。
(四)登记流程
1、窗口受理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流动人口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不能现场核实的,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的真实性。
2、登记打印
符合登记条件的,在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居住相关信息,打印发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扩展资料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 施行。
所需材料
1、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提供护照时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详细户籍地址)。
3、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居住地住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格式见附件);(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就读居住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不在学校居住的,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地址证明以及亲属(监护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
4、申报人相片。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的监护人或近亲属,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双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委托书等)。
扩展资料
1、窗口受理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流动人口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不能现场核实的,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的真实性。
2、登记打印
符合登记条件的,在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居住相关信息,打印发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自助申报:
1、受理审核
流动人口可通过“新中山人”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居住登记业务,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页面录入相关信息。镇区流动人口办工作人员须在接收转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工作,对材料符合要求的,转换录入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提醒通知申报人。
2、登记打印
通过“新中山人”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如需纸质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可携带身份证到所在镇区服务窗口打印。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扩展资料
居住证办理流程:
1;填写好《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至3年居住证的,需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为便于居住证功能批量加载,单位统一办理的,应同时填写好固定格式的《广东省居住证服务功能批量加载申请表》,个人办理的,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填写,一定时间内的办证人形成一份批量加载申请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
提交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员,可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在中山市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本指引印发之日前已在中山市流管系统登记的不用提供);
4、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之一;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代办居住证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中山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扩展资料
资料审核:
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理居住证申请后,需对申请人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办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2、通过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或旅店业住宿登记系统核实其居住登记或住宿登记是否满半年;
3、核实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是否仍在中山范围内居住。
参考资料:中山市居住证办理工作指引--中山市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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