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不是公务员??
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是不是在改革,重新分类??? 展开
教师是属于事业编制,而公务员是属于行政编制的。什么是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拓展资料:
一、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6、需要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要求看招录岗位的要求)
7、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推荐于2017-09-26
公立学校的教师是事业单位编制。公务员属于行政单位编制,教师属于单位编制。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的产物,介于行政单位与企业之间。属于财政拨款的非盈利性组织。因此教师在本质上也是吃皇粮的。
事业单位的好处和公务员类似,稳定。缺点也相似,要熬资历。
关于改革,目前最热门的是社保改革。以前教师是不用交社保的,退休后拿退休工资。退休老师的工资比年轻老师的工资要高得多。
现在事业单位也要准备参照企业,进行社保改革,教师也要像企业一样交养老保险,将来领养老金,这样肯定会比原先的退休工资少得多。这种改革只是在广东试行,还没有向全国推广,不过这是大势所趋,迟早全国施行。
教师肯定不是公务员,教师一般属于事业编制,不属于公务员,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人员。
教师和公务员虽然都吃“公粮”但它们身份有本质区别。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公务员是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国家公职人员。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是两条线,很难互通。就算在同一个单位上班,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想转为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也几乎不可能(个别特殊情况除外)。而公办教师就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和公务员之间的地位是有差距的。
公务员晋级是从科员、副科级领导、正科级领导、副县级领导这样的阶次依序上升。比如,某县教育局局长就是正科级领导。而教师是依靠职称晋升: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拓展资料:教师考公务员
教师一般分为有编制(事业单位)和合同制,前者需征得单位同意,后者如果没有服务年限之类,可以辞职报考。
虽然公务员招录考试并没有限制教师报考公务员的规定,在职教师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前提是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
这样后面考上公务员后,以便顺利转出档案。要是没有得到单位同意,即使你考上公务员了,招考单位是无法录用你的。
有一点要注意,教师入编签合同的时候,要仔细看是否清楚写着乙方(教师)如果考上公务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带着合同去找校长,参加公考,是你的合法权利。
参考资料:人民网:教师变身公务员,可不可行?
公办教师不是公务员。
公立学校的教师和公务员虽然都吃“公粮”但它们身份有本质区别。
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公务员是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国家公职人员。
通常所说的“教师考编”就是指公办学校教师招录考试,若通过考试,就会被安排到一所公办学校任教,同时拥有事业编制,成为一名“事业人”。如果成功通过公务员考试“上岸”,就是拥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一般会被安排在政府机关或群团组织工作。
扩展资料
教师的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